以下侵权行为中,不属于违约侵犯着作权行为的是( )。
侵权行为种类。
着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和违约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剽窃或者以改编、复制等各种形式使用他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构成的侵权。
2.间接侵权行为。指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侵犯着作权的人实施了侵犯着作权的行为而构成的侵权。如协助他人销售盗版产品;为擅自使用他人剧本演出的表演团体提供演出场所等。
3.违约侵权行为。指作品使用者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中有关着作权保护条款而构成的侵权。例如,某书出版合同规定有效期为十年,但合同期满后,出版者仍继续印制。又如,作品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向着作权人支付着作权使用费等。当然,有些违约行为不一定就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例如,合同中约定由出版社代为扣缴作者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但出版社未予办理,致使作者发生漏税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出版社的这种违约行为,并未侵犯作者的着作权,故不能称为违约侵犯着作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