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校对出错的几种方式  

1.“视而不见”。指的是在校对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字词不能引起应有的注意,从而让它在校对眼前一掠而过,以致出现错误。这种错误易出现在形近字等。例如,“乞”变成“气”,“士”变成“土”,“干”变成“千”,“曰”变成“日”,“天”变成“夭”,“刺”变成“剌”,“床笫”变成“床第”, “寒暄”变成“寒喧”。 

2.“先入为主”。指的是与自身生活、经历密切相关的事物和字词,容易在大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据主导地位的部分在大脑皮层建立起优势兴奋中心,从而对较弱的兴奋中心产生抑制。例如,“通缉坏人”“草本植物”“各界人士”“抠字眼”变成了“通辑坏人”“草木植物”“各届人士”“扣字眼” 。

3.“自以为是”。指的是在对校样的过程中,遇到某些似是而非的字词或问题,想当然地将它们确认下来,最终酿成错误的心理现象。比如,把“一筹莫展”认定成“一愁莫展” ,“明日黄花”变成了“昨日黄花”, “七月流火”用来形容酷暑也认为是正确的。对从网上下载东西的毫不怀疑,拿来就用。

4.“熟视无睹”。指的是受已往知识、经验、习惯的制约,对比较熟悉的字、词等缺乏应有的敏感,校对中不该出现错误的地方,出现了错误。比如,,“普通话”变成了“普遍话”,“烦躁”变成了“烦燥”,“搭档”变成了“搭挡”,“乌鲁木齐”变成了“鸟鲁木齐”,“一诺千金”变成了“一诺千斤”,“沧海一粟”变成了“沧海一栗”,明显的错误,定式仍顽固地将其视为正确的加以接受,这就是差错得以通行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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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校数字应注意哪些问题我国出版物上常见的数字,有下列三种:汉字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阿拉伯数字123456789O罗马数字IⅡⅢⅣVⅥⅦⅧⅪX……汉字数字还有大写的壹贰(式)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现在大都只在单据上使用。另外,还有两(二)、廿(二十)、卅(三十)等。阿拉伯数字由于书写方便、表达清楚,特别在数学上运算方便,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所采用。在我国的出版物上,也在逐渐取代汉字数字。《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中说:“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因此,我们在校对时,也要遵循这一规定。罗马数字一般只在少数地方使用,如在书中作为序码使用。校对数字首先应保证正确无误。其次,要注意数字的统一。常见最易混用的是年月日数字,前面写作“1925”,后面又写作“一九二五”;还有的是年份用了阿拉伯数字,而月日却用了汉字数码,如“1980年四月三日”等,此种情况应按规定一律统一为阿拉伯数码。汉字数字的表达应准确,如“二十五”不能误作“二五”、“三十四”不能误作“三四”。因为邻近的两个汉字数码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间不应用顿号隔开),如“三四个”“十三四吨”“四十五六岁”“十之八九”等。汉字数字的大写或小写,用法也要一致,不要一忽儿写“一二三四”,一忽儿写“壹式叁肆”。而当用大、小写来表示文章内容的不同层次时,则要注意不要用错了地方。一般应该用大写数字来表示大的范围,而用小写数字来表示小的细节。应用阿拉伯数字时,要注意数字的分节和排式。分节指的是国际上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即如果是个五位数字,在三位和四位之间断开。按《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断开处,应空半个阿拉伯数字字身宽度作为分节的表示,而不得用加“,”(分位撇)的方式来分节。这种分节,也应全书统一,不能一会儿分,一会儿又不分。表示年份的数字,即使是四位数,按惯例也是不分节的。当多个数字排成表格形式时,数字的个位或小数点要上下对齐。这样,不仅是为了形式美观,也便于阅读、比较、运算,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止某些错误。在文字间夹排阿拉伯数字时,两者间宜稍加空,以示醒目(一般空半个数字位置)。一个数字宜排在同一行内,数位不多的数字(如十万以下),尽可能不要分成两行排,可在文字上增删调剂位置。数位很多的数字,不得不分成两行或几行排时(如圆周率),要在分节处断开转行。作为专门名词的数字(如农药1605)不得分两行排;算式、公式中的数字,不能分作两行排,只能在符号处转行。在目录页上作为序码或页码的数字,前者不要单独排在行末,后者不要单独排在行首,至少要带上一个(标题)字。一本书内,各级序码数字的字体、字号,也要注意前后统一。成语和已定型的词语中的汉字数字,不得改用阿拉伯数字,如:“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二万五千里长征”“五卅惨案”“伊丽莎白二世”“四库全书”、“第三世界”“五四运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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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007年11月9日,美国《科学》杂志刊出了陕西农民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片,并在照片的右下角配了一句图片说明“Flatcat?”,表示对该照片的质疑。围绕着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的真伪,网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请你以“虎照真伪问题不容回避”为题,撰写一篇1000字以内的评论文章。示例如下:虎照真伪问题不容回避11月9日,世界权威科学杂志《科学》刊出陕西农民周正龙拍的“华南虎”照片,并在照片的右下角配一句图片说明“Flatcat?”意为“平面的猫科动物?”表示对该照片的质疑。在此之前,围绕着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的真伪,一些专家学者、网友、媒体展开激烈的争论,甚至已有公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认定照片为伪造。人们如此关注此事,一方面是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而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公众对照片拍摄者的拍照动机,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宣布照片真实的动机,产生怀疑,许多人猜测这是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合谋造假。面对记者的调查和专家的质问,有关部门始终对虎照的真伪采取回避和推诱的态度,这更加重人们的怀疑。当事人和持质疑态度的权威专家竞相“用人头担保”的言论,也使该事件更富戏剧性。在11月8日国家林业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照片事件,发言人表示:“照片是真是假,需要由有关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当地有没有老虎,该不该建自然保护区,这是国家林业局该管的事。”他同时表示,国家林业局将组织专家组前往陕西坪县,进行野生华南虎资源状况专项调查。的确,鉴于现实生活中野生虎照之格外难得,人们应把探讨虎照真伪问题,与野生动物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撇清。即使虎照是假,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野生动物保护的紧迫性,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紧迫性,因为当地极可能确实存在华南虎。而且,林业局反对悬赏拍虎照也合理,因为此举可能破坏华南虎生存环境,给拍摄者带来生命危险。不过,在关注华南虎生存状况的同时,人们也要高度重视照片真伪问题。虎照事件发展到今天,已经完全超出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立的范畴,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事件中,虎照的真假之所以成为核心,是因为它直接体现人类穷尽一切真相的努力和美德,也在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考验社会有没有及时、有效的真相鉴别机制和能力。即使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立本身而言,虎照的真伪也一样重大。如果虎照为真,意味着国家投入保护的力度将加大;如果为假,投入保护的必要性及力度,需重新论证。因为纳税人不会允许在一个子虚乌有的“华南虎”上,投入巨额保护经费。无疑,虎照真伪事关重大,任何在这个过程中有权、有责的部门,都不能采取听之任之并试图不了了之的态度。如果虎照是真,当然最好,是人人都应当拍手称快的结局。但如果虎照是假的,其中的问题就相当严重。如果造假仅属于周正龙的个人行为,那么他已经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则此案成为一件公诉案件,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介入。当事人2万元的奖金不仅应该追缴,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此过程中,当地林业机构在组织专家鉴定时,也存在失察和失职问题,有关人员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周正龙的造假行为是有人授意和指使,那么授意和指使者又是谁?是否涉及政府的公信力问题?如此欺骗行为,理当在真相还原中被彻底中止,并追究相关责任。虎照真伪问题,绝非可有可无。我们希望,对己有的鉴定结果负有监督之责的部门,能尽快介入,查明真相,澄清事实。对此结果,公众拭目以待。

判断题 传媒公信力的建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却可能在一夜之间被摧毁。

判断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哪几类内容是报纸上禁止刊载的?结合稿件的分析,举出其中违反政策、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实例。(1)禁止刊载的内容主要有:第一类,属于危害国家和社会方面的: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煽动推翻无产阶级的政权和呾社会主义制度的;②主张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③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④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令的实施的;⑤传播谣言的;⑥传播淫秽的;⑦传播犯罪方法、教唆犯罪的;③泄露国家机密的。第二类,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①诽谤一一故意捏造事实,羞辱他人的;②侮辱一一故意用下流语言,羞辱他人的;③侵犯隐私权一一未经本人同意,公布私人生活方面的秘密,如公布他人的信件、日记等。(2)分析稿件时,除注意不得刊登法侓所禁载的内容外,还应注意稿件对法侓的运用是否正确。在返方面,帯见的错误有四类。①混淆各司法机关的职责如:”XX市依法处罚18个违法犯罪分子。经检察机关批准,分别予以逮捕、劳劢教养和拘留的处分“,其实只有逮捕须经过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其他两项的批准权力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多嫌疑分子决定可以先行拘留的是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②各项法侓的运用范围把握不准例如:拘役和留、罚金与罚款本来是用于处罚不同对象的,有些来稿中常常将其混淆。有的稿件写到XXX因触犯刑法受到拘留XX天的罚。其实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几种。刑事拘留是对于触犯刑法的人临时性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行政拘留则是对于未极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所采取行政处罚。两者适用范围完全不同。前面一例中把逮捕、劳动教养和拘留统统称作“处分”,也是混淆了法侓的适用范围,三者既不是刑事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逮捕同刑事拘留一样,都是属于一种短期内的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一样,都是属于一种刑事处罚。这种不同的司法用词,表明了不同的适用范围,不能混淆。③对于量刑不当的做法予以肯定有些犯罪分子按照法侓本应受严厉的处罚,但由于量刑不当,理较轻。有些来稿仍称犯罪分子受到了“严肃处理”。对于这种“严肃处理不严肃”的现象,显然不能正面加以宣扬,编辑分析稿件时对此要保持头脑清醒。④不符合法侓程序有篇稿件写某地判处一死刑案件,从破案预审、起诉到宣判,只用了8天,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起诉书送交被告10天才能开庭,判决后还有10天的上诉期。即使是从快办案,审结一起死刑案件,8天也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