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广播评论的独特形式有广播谈话、评论员评论和音响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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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辨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介是以受众为中心进行运作的:这种说法不够全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这个过程中,从传者中心转向受众中心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介都是以受众为中心运作的。传者为中心和受者为中心,代表了两种经济体制下的媒介运作方式。计划经济体制下,媒介以传者为中心进行运作;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介则以受者为中心进行运作。随着体制的转轨,从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的转化实属必然。20世纪70年代以前,全球的媒体是以传者为中心而设立的,就是“我写你看,我播你听(看)”这样一种模式。中国传媒业情况更是如此,当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处于短缺经济年代,传媒业也“按计划、有比例”来设计,一个省一家日报、一家电台、一家电视台,即“一报两台”。一名普通群众能看到报纸、能听到广播、能看到电视已是相当奢侈了,没有任何选择,也不可能有什么挑选。在西方,受众调查也会做,但也仅仅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在西方各国,在商界包括传媒业的经销,盛行的是“4P”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四个要素:产品—注重开发产品功能;价格—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渠道—企业不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注重培育经销商和建立销售网络,企业和消费者的联系通过分销商进行;促销—企业注重销售行为的改变来刺激消费者,以短期行为(如让利、买一送一等)促使消费增长。这种传统市场营销理论的基本点就是制造商控制整个流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创办的媒体不断出现。新办媒体为避开老牌媒体的锋芒,开始寻找特定受众,即媒体不是面向社会全体,而面向其中特定一部分,这就是分众。分众有明确的传播对象(年龄、职业、性别、收入、区域等),而这恰恰迎合了某些商品销售商的需要,这种分众广告更有针对性,而且价格便宜。随着新办媒体大量涌现,媒体竞争越发激烈。分众化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意味着:传播开始从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转移。1990年,美国的营销专家劳特鹏提出营销的4C理论,即需求(consumerwantsandneed)、成本(cost)、方便(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消费者需求—企业应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而非自己能制造的产品;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成本—企业家要研究消费者的收入状况、消费习惯和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而非品牌策略;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方便—销售的过程在于如何使消费者快速便捷地买到该产品,由此产生送货上门、电话订货、电视购物等新的销售行为;与消费者的沟通—消费者不只是单纯的受众,本身也是新的传播者,必须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以谋求与消费者建立长久不散的关系。通过4C理论可以看到,企业整个营销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营销策略,当然也决定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论就是整合营销。整合营销主张依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传播目标,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发挥不同传播工具的作用,以达到整体传播效果。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推动下,媒体高度重视自身品牌建立,高度重视媒体自身的定位,高度重视受众调查以及与受众的互动,追随受众的变化而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