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版面强势是指版面具有的能够吸引读者注意的特性。一个读者阅读报纸的时候,对每个版面及每个版面的各个局部的注意是不同的,因而形成不同的版面强势。版面强势大,意味着吸引读者的程度高;版面强势弱,就是吸引读者注意的程度低。但版面强势也不完全是由版面空间的区域决定,版面语言的其他形式如编排手段、布局结构等也对版面强势的形成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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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话题式标题需要紧跟时尚热点,且必须具备时效性。()

判断题 什么是“四级办电视”,做出评价。如何看待我国部分地区电视台的崛起:改革开放以后,70年代末期,中国电视事业开始现代化进程(1)1978年,北京电视台改称中央电视台。在我国电视事业中,中央电视台视最重要、规模最大的电视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国际新闻的时效性。国内新闻,内容丰富,权威性强,节目丰富93《东方时空》、94《焦点访谈》90年代,向国外派驻记者,新闻来源丰富1997年,中国电视直播年90年代变化:篇幅缩短;实效加快;容量增大;自采新闻增加;现场感增强。(2)“四级办电视”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事业建设方针,彻底改变了原来中央和省两级办电视的事业格局,使中国电视事业结构向多级办台转变。“四级办电视”的方针对推动中国电视事业发展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制作、播出、覆盖问题,导致重复投资,增加了成本,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各级电视台之间的无序竞争,相互瓜分观众群,使覆盖效益降低,一些小电视台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从音像市场购买廉价的海外影视剧,乱播滥放,对中央台和省级台的主导地位形成冲击,“散”“乱”成为电视事业的严重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化规模经济的大趋势。结构失衡,东部密度大,必须满足观众的多样化需求,中西部面临提高电视覆盖率的问题。90年代后期,撤销地县两级电视台的建制,逐步实行制播分离

判断题 分篇:把一篇稿件改写成多篇稿件。

判断题 论证的种类(1)按论点与论据的关系划分①立论:用论据证明或说明自己的论点特点:论据支持自己的论点。②驳论:用论据推翻、否定论敌的论点特点:论据否定敌对的论点。(2)按论证的方法分①直接论证:用论据直接证实自己的论点,或证伪论敌的论点。②间接论证:反证法归谬法(欲擒故纵法)(3)按论据的性质划分①例证法②引证法③比较法:④喻证法(4)各种论证方法之间的关系

判断题 蒙太奇——又称镜头语言。即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将一个一个镜头根据一定的规律和逻辑关系组接在一起,通过形象之间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关系,相互作用,产生连贯、对比、呼应、联想、悬念等效果,形成一个含意相对完整的表意整体。

判断题 新闻观察是记者“用眼睛采访”,又称目击采访。它作为一种新闻采访方式,就是记者对客观事实进行由表及里的查看与思考活动,借以印证与收集新闻素材和线索。

判断题 剖析型社会观察通讯:剖析型社会观察通讯大多报道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类题材。这类题材往往已为社会所关注。但受众获知的表面信息虽多,却缺乏对这类问题高屋建领的信息梳理和根源剖析。这类通讯的报道方式大多在纪实的基础上剖析问题。报道中有许多分析解释的段落,是对纪实内容必要的整理和深化,有比较强的社会认识价值。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